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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

索引号:gs -/2021-0827001 公文目录: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:2024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以及总局、省局、州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做好双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州、县党委政府以及总局、省局、州局有关决策部署,坚持以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,推进行政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管理公开、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,紧紧围绕税收改革发展和纳税人、群众的关注关切,以公开促落实,以公开促规范,以公开促服务。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、内容、标准、方式、程序,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。坚持改革创新,注重精细化、可操作性,务求公开实效,让纳税人、缴费人和群众看得到、听得懂、能监督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,积极探索推行“互联网+政务”“互联网+税务”,扩大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参与,促进税务工作有效开展。全面提升双柏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,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、政务服务全过程,不断提高公开制度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水平。

二、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

(一)推进决策公开。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。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,涉及纳税人、缴费人和群众切身利益、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、重大政策措施,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,在决策前通过网站、新闻媒体等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布决策草案、背景、依据和主要内容,并通过听证座谈、调查研究、咨询协商、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意见,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。探索建立纳税人、缴费人、利益相关方、公众、专家、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,增强决策透明度,引导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决策。决策作出后,在网站、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。

(二)推进执行公开。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、重要政策、重要事项,主动公开执行措施、实施步骤、责任分工、监督方式等,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、后续举措。广泛听取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的意见建议,加强和改进工作。

(三)推进执法公开。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要求,全面推行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。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,将税收执法信息纳入公开范围,做好与税收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、依据、裁量基准、流程、结果、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。

(四)推进服务公开。按照总局和省局、州局部署要求,建立健全税务行政许可、税务行政审批和税务行政服务目录体系,及时向社会公布。通过宣传栏、显示屏、发放办税手册等方式,向纳税人、缴费人公开服务事项,广泛宣传便民办税举措。积极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,及时解答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涉税疑问。

(五)推进结果公开。对重大决策、重要政策落实情况,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网站、新媒体、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。要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、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,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科学评估,并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,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,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。

三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

(一)围绕依法治税推进政务公开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,对局长办公会、局务会等研究决定的与纳税人、缴费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、制定的重要税收政策,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及时公开。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、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,要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相关信息,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。要结合部门职能,及时做好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。要进一步推进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,对社会广泛关注、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,牵头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。要全面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税务检查执法信息。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加强事前公开、规范事中公示、推动事后公开,使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,更好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。

(二)抓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。要着力推进征管改革、税制改革、减税降费、重大建设项目、财政预决算、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,明确公开的范围、内容、时限、载体、展现形式等要件。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涉及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,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。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,及时公开清理结果。

四、提升税务开放参与水平

(一)发挥主流媒体作用。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、解读政策、引导舆论、回应关切、扩大公众参与、推动工作。对重要会议活动、重要决策部署、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,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。重要信息、重大政策发布后,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及时报道解读。

(二)提升政策解读水平。要牢牢把握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要求,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、推动税收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、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税收重点工作,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、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跟踪解读。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,要同步进行解读,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,主动引导舆论,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。政策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、生动实例、图表图解、影音资料、专题访谈等,进行形象化、通俗化解读,把政策解释清楚,避免误解误读。要按照“谁起草、谁解读”的原则,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,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,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。对涉及面广、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,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、接受访谈、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,解疑释惑,传递权威信息。

(三)加强征纳互动和扩大公众参与。建立健全“网络回应人”制度和征纳互动平台,与纳税人、缴费人互动交流,在答复咨询、解决诉求的基础上,主动征求意见、提供信息,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、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。对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、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,要及时改进工作、完善制度,提高管理服务水平。要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,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进一步提升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参与度,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,增进纳税人、缴费人和公众对税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。

(四)推进涉税数据开放。按照总局、省局和州局的统一部署,编制涉税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,定期公示双定户定额信息,依法公开纳税信用信息,稳步推进涉税数据开放。

五、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

(一)强化网站信息内容建设。认真落实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》,优化考评体系,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。加强本单位网站(网页、频道)的运维管理,规范信息采编审发流程,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,丰富信息资源,强化信息发布、解读政策、查询搜索、纳税服务、互动交流、回应关切、引导舆论等功能,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。

(二)拓宽信息发布渠道。充分运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、平台,拓宽信息传播范围,及时转载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以及总局、省局、州局发布的 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、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。

(三)加强热线电话管理。要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,加强对纳税咨询和纳税服务投诉电话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、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、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、税务部门联系电话、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“六类”电话的管理。要及时进行电话号码的更新维护和对外发布,按照“首问负责、对口接待、内部流转、高效便民”的原则,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。

六、强化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,要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局、州局的统一领导下,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,建立健全协调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定期研究公开工作,切实抓好工作落实。

(二)加强能力建设。要全面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,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,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,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。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,加强业务培训,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。

(三)强化制度规范。要完善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保密审查、协调发布、考核检查、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。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,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,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。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,对公开主体、公开范围、公开目录、信息内容、公开流程、公开形式、公开载体、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、能核查、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,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全面覆盖所有公开信息。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,建立健全接收、登记、办理、答复等流程,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、畅通,依法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。

(四)提高信息化水平。要探索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”“互联网+税务”,积极开展在线服务,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,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,实现办税材料目录化、标准化,让纳税人办税更明白、更便捷。

(五)强化考核监督。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、纳税人、缴费人、社会公众、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,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做好公开工作。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,严格落实税收舆情处置绩效考评制度,对回应不妥当、报告不及时的,予以通报批评、约谈整改;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、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,并造成严重影响的,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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